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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发网贷备案细则,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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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月13日发布全国首个地方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情人节当天,广东省金融办再发大招,出台了另一种重量级监管文件“P2P平台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大概10天前,厦门市已率先印发了该地区对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相关管理的暂行办法,提出对新老平台区别备案、备案应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平台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等规定。那么相比厦门版,广东省的备案文件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1. 鼓励网贷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资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该条并不作强制性要求。

 

2. 已存续平台需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递交申请材料。在剩下的70多天时间里,老平台要加速推进备案登记工作。

 

3. 从人抓起,对P2P平台的高管,财务、风控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提出规范要求,如具有丰富的金融机构从业服务经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三益宝理财专家分析,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防范道德风险,避免有前科的人员再次借P2P行骗。

 

4. 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或注销备案。正如去年下半年已登记但并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大规模清洗一样,网贷平台未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的,也会被剥夺运营权利。

 

5. 在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方面,更为严苛,新增了银行资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有)、待偿余额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等。通过这些材料的呈现,能更加有效地了解P2P平台的风控水平和借款集中度。

 

三益宝理财专家称,通过两份文件的对比,我们能发现,地方性网贷备案政策相关条例的制定正在趋于完善,P2P不良平台的生存将会变得越来越艰难。这不论对建立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还是对用户的安全投资,都是一个越来越好的信号,而大家谈P2P不再色变的那天,也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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