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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息公开遭遇“信任”障碍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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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刘旭 李娜)沈阳市日前宣布,将在3月底前推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将被要求强制公开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等环境信息。随着名录确定期限的临近,一些企业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忧虑。

  “我们最担心的是,一旦公布环保信息会带来负面影响。”一家供暖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章浩说。他向记者打比方说,公众明知道城市应该建危险废物处理厂,可还是担心处理厂会带来环境污染。一些核电、电网企业各项指标都达标,可公众还是担心有辐射,这就是“邻避效应”。公众认为只要不建在我家后院就行。尽管他们的各项环保指标都经得起考验,但如果公布新添项目的环保信息,附近居民会不会认为不环保而提出反对?

  公众能否客观、公正地看待企业的环保状况,是多位企业人士共同的担心。“很多环保数据公众根本看不懂,并且由于评测标准不同,公开的环保信息也不同,一些信息公众理解上会产生分歧。”“信息公开不对称,即使企业发布的是真实信息,公众也会认为是假的,或者认为企业只是选择性地进行了信息公开。”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单独设置专章,明确了环保部门、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在推进环保信息公开的路上,监管部门、企业与公众却始终缺乏互信,未能携手同行。

  与企业相比,监管部门对环保信息公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显得更为忧虑、更加谨慎。今年1月,一家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向河北43个县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八成以上环保部门都保持沉默或直接拒绝。

  这已经让环保部门多次站上了法庭被告席。去年2月,全职环保人陈立雯因在申请公开成都洛带焚烧发电厂环评报告中未获得全本环评信息,一纸诉状将四川省环保厅告至法庭,该案最终以陈立雯败诉告终。

  谈及此案,四川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众有时对信息公开要求过高,有的涉及保密问题,环保部门确实很难给予满意答复。

  据了解,2014年,四川省环保厅总计接收来自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关于环保信息公开申请10余件,回复办结率为100%。

  然而,在对企业等污染源进行的监测与信息公布工作中,尽管相关标准不断提高,但监测指标多为一般性污染物。一些企业缺乏针对性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指标,使得信息监测与公开后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制约,这也让公众对所公布信息的价值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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