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公认为是A股市场上壳资源运作和控股权争斗大年,随此而来的险资举牌、国企卖壳、曲线上市案例也是不胜枚举。前有万科“王先生”、后有格力“董小姐”都没能幸免于难。伴随华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深圳地铁,有关万科的股权争斗持续一年的大戏也算是告一段落;而其他家上市公司的戏码还在持续上演。近期另一家上市公司东方银星(34.70 -3.88%,买入)无意撞破法规漏洞及多方时机不成熟的条件下终止其股权转让,届时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改变。
东方银星(600753)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晋中东鑫以及交易对方丝路新能源、招新能源的通知,转受双方为积极消除因对规定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的消极后果,且因受让价格过高未能通过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东方银星(600753)此前交易方案,大股东晋中东鑫拟将3,07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招商局丝路新能源和招新能源。转让完成后,招新能源将以24%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持股比例则降至8%。据了解,此前交易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71.6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2亿元,溢价率接近100%。至于公司所述消除对规定理解上的偏差原因,则源于晋中东鑫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竞价交易增持东方银星91.02万股,晋中东鑫此次股权转让距前次增持尚未满一年。
公司遗憾地表示,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能够成功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公司相关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的多年分歧。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一切又归于平静,公司回归正常轨道。虽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股权纷争又回到势均力敌的割据状态,对此公司也无奈的表示未来长期战略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
查阅以往资料,东方银星历经多次股权纷争,先是银星集团与举牌方豫商集团控制权争夺,由于双方拉锯战导致东方银星多次筹划重组也均无功而返。随后晋中东鑫接替银星集团延续上演对东方银星控制权之争的戏码。通过数次增持对东方银星的持股比例提至32%,从而成为了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尽管如此,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仍以巨大的话语权左右着公司的内部治理,并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否决了东方银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通过。
而本次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公告,董事会审议否决了由上海杰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不受理上海杰宇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 案》。根据公告显示,不但不受理,而且还是以后都不再接受此相关议案。
记者回顾以往公告发现,豫商集团由于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因此豫商集团不具备提出议案资格。然而豫商集团并未罢休,本次以上海杰宇为主体提出议案,但上海杰宇为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鉴于此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再次拒绝提案。
树欲静而风不止,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又将各方拉回原点。但笔者认为,各方股东应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为公司寻找一个完美归宿,也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